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养老院应付什么责任、老人在养老院摔死,养老

文章原标题: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养老院应付什么责任、老人在养老院摔死,养老院应付什么责任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

原标题:入住老人养老院内摔倒 如何赔偿引争议

文章摘要:首先,敬老院在为张阿婆办理入住时,没有进行失智失能方面的专业评估,导致老人意外的发生,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25条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养老人员应尽到安全责任义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理应对老人的意外事故进行赔偿;;养老院方认为:张阿婆以前有过多次离家走失的情况,属于失智失能老人,家属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并没有如实告知,因此院方才没有把老人安置在失智失能照护专区,张阿婆的摔伤理应由子女家属承担主要责任,院方仅愿意承担非法律意义上即道义上的补偿责任;

入住老人养老院内摔倒 如何赔偿引争议

78岁的张阿婆(化名)去年4月在其家人陪伴下,入住了闵行区的一家医养结合民营养老机构。没想到仅仅过去三天,老人在夜晚上厕所时不慎摔倒造成股骨骨折,需长时间卧床静养。

事后处置时,敬老院和老人子女就老人的医药费等赔偿事宜产生了分歧。

最后,双方要求纠纷调解。接待双方的是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 顾玉娟

听调解过程

养老院方认为:张阿婆以前有过多次离家走失的情况,属于失智失能老人,家属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并没有如实告知,因此院方才没有把老人安置在失智失能照护专区,张阿婆的摔伤理应由子女家属承担主要责任,院方仅愿意承担非法律意义上即道义上的补偿责任。

老人子女方认为:无论怎样,老人是在敬老院看护期间发生了意外,理应由敬老院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这次纠纷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顾玉娟认为,这次纠纷双方责任应该是均等的,且双方都有未尽到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敬老院在为张阿婆办理入住时,没有进行失智失能方面的专业评估,导致老人意外的发生,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25条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养老人员应尽到安全责任义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理应对老人的意外事故进行赔偿。

其次,子女家属在办理入住时确有未如实告知老人身体实际的情况,属于未尽到告知义务,因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市首席调解员 顾玉娟

经过顾玉娟的调解,最终双方对于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达成了共识:养老院方在老人出院后一次性补偿营养费和护理费2万8千元。

令人遗憾的是,几周后张阿婆由于肺部严重感染,医治无效而病故。

对于张阿婆的病故我们深表痛心,但背后的教训值得反省。如果家属当初在入院时如实介绍老人情况、敬老院方面仔细的核实病情并进行专业评估,让老人能够顺利的入住失智失能专区,也许意外就有可能避免。

小贴士

?失智失能老人在居家照护不具备条件时,必须交由专业养老机构照护,千万不要怕养老机构拒收而有意隐瞒病情。

?养老机构在办理老人入住时,也应该认真细致的对老人做好健康评估,保障好入住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闵行区涉老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求助,电话6498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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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系统经理(主导多个民政及养老机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