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可以补缴,鼓励子女为父母缴纳新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补缴吗、居民养老补缴政策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

原标题: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可以补缴,鼓励子女为父母缴纳

文章摘要:新规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每人每月2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可以补缴,鼓励子女为父母缴纳

来源:运城新闻网

对于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参保缴费、发放标准等相关内容作了解读。

哪些人员可不缴费直接领取待遇?

新规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每人每月20元。

怎样补缴该项保险费?

年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有补缴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例如,市民李先生今年63周岁,他应该缴纳2年保险费,65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待遇。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例如,市民王先生今年42周岁,在他65周岁之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得低于15年。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怎样处理?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资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在鼓励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方面,有哪些激励、约束措施?

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将优先聘用为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人员,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

对不赡养父母的子女,将采取措施督促其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是村委会、居委会、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劝导、调解,督促缴费;二是经调解、督促,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三是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被赡养人不主张权利的,由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记 者 范楚乔

见习记者 荆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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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系统经理(主导多个民政及养老机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