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政府采购智慧养老服务的三个典型案例

原文标题:全面解析政府采购智慧养老服务的三个典型案例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内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养老那些事儿:4月15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等单位将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2016智慧养老创新与合作发展高峰论坛”,欢迎大家关注、参加论坛和展会,联系电话/: 。  编者按:随着互联网向社会经济各领域的进一步渗透,“智慧养老”已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一大看点。那么,当养老项目遇上互联网,如何切中用户需求,让新技术为老年人带来真正福利?不妨以三个典型项目为例,一探究竟。  养老遇上“互联网+” 需求如何定  ——三个典型“智慧养老”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  ◆ 居家养老服务终端设备  在诸多养老模式中,作为传统模式的改良升级版,居家养老更受老年人青睐。但是,当老年人独自在家,起居不便或者突发疾病怎么办?为了解决这一居家养老难题,某市民政局委托当地一家代理机构为辖区内70周岁以上的常住老人采购一批无线终端呼叫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需求难点:一是功能设计,如何在满足共性需求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需求,突出功能简洁、重点明确的特点;二是操作方式的设计,要便于老年人快速上手和长期使用;三是项目涉及配送、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在需求编制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硬件设备的质量,还要为后期履约提供保障。  需求看点:第一,通过开展调研及辖区内8个街道近百名老人参加的座谈会,最终确定将产品功能分为必备功能和附加功能两大块。其中必备功能包括紧急救助、生活服务和亲情通话三大内容,此功能为实质性指标;附加功能则包括记录养老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间、满意度评价、GPS定位等。第二,设备设置3个不同颜色的基础按键,实现三大基础功能,同时可具有0-9等数字按键以拨打普通号码。第三,对设备材料、技术培训、服务等提出了详细要求,包括售后服务人员故障处理时限、费用承担等。值得一提的是,因为该设备录入了老人的基本信息,项目需求中明确了中标方不得泄露老年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向用户推送广告等,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摘编)  一、招标内容  终端设备及其3年服务。  二、招标项目一览表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终端设备:  (一)总体要求:  (二)具体要求:  ★1.无线呼叫终端必备功能:  呼叫终端主要设置3个(组)基础按键:  (1)红键,用于紧急救助通过平台直接连通120和老人亲属及社区,具备直接通话功能;  ★(2)黄键,用于生活服务;  ★(3)蓝键,即亲情通话键,可设置亲情号码,方便老人联系亲人。  ★(4)以上3个基础按键具备即时通话功能,终端不会因欠费而停机,导致老人无法正常呼叫。基础按键的通话套餐应包含终端呼叫器与信息呼叫中心所有的通话费用,处理呼叫需求时要求做到老年人不承担任何通信费用。  四、其他增值服务的按键和附加功能:  1.到达键和离开键,记录养老服务人员的上门服务时间,实现自动计时;  2.满意键和不满意键,可通过终端自动反馈满意度;  3.具备语音通话功能,超大音量和按键清晰,发出声音提示接通;  ……  五、受理与安装  终端呼叫器的安装时间根据招标方的工作进程进行,一般应在招标方确认安装对象后30天内安装完毕。设备发放由中标方配合街道社区进行。  本次招标服务期为3年。中标方需拟定中标后的后续工作安排和计划,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中标方第一年服务期内投诉率不得高于3%,第二年服务期内投诉率不得高于1.5%,否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签次年服务合同,重新公开选择投标人。  六、安装价格与付款  七、保密条款  1.中标方对老年人的所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  八、法律风险  8.1中标方责任  8.2免责  ◆ 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智慧养老是当前较为先进的一种科技化养老模式,老年人足不出户即能享受紧急救援、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居家照护服务。为满足辖区内居民对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某市民政局以老人为主体,以社区管理及政务服务为保障,以完善社会为老服务功能为重点对该市便民服务前端网站、APP和后端系统进行拓展,通过网络、移动APP等多种终端为老人提供更多操作体验。  智慧养老是当前较为先进的一种科技化养老模式,老年人足不出户即能享受紧急救援、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居家照护服务。为满足辖区内居民对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某市民政局以老人为主体,以社区管理及政务服务为保障,以完善社会为老服务功能为重点对该市便民服务前端网站、APP和后端系统进行拓展,通过网络、移动APP等多种终端为老人提供更多操作体验。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摘编)  一、系统建设目标  二、系统建设内容  (一)主要包括以下10大部分:  (二)系统详细技术要求  1.平台门户网站升级  2.业务处理系统升级  2.1社区服务管理功能  2.2运营人员考核管理  2.3工单管理  ……  3.业务运营和支撑系统升级  4.客户端APP软件  主要实现以下功能:  (1)服务人员身份验证  (2)住户位置上传  (3)开始服务  (4)结束服务  (5)服务计时  ……  5.服务全程监督管理系统  通过服务人员APP与电子地图配合实现服务全流程的监督和管理,使服务过程实现透明化管理。  ……  6.大屏幕实时养老地图  (1)商户地图  (2)住户地图  (3)服务人员地图  ……  7.民生掌上平台  8.智慧养老APP  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信息查看可以方便住户就近选择服务,从实现上要求住户可获取直径在10公里以内的服务公司或人员的信息,可查看每个服务公司和人员的信誉、评价。住户根据浏览信息做出请求服务决策,等待服务公司或者人员的接受确认。  8.1服务人员身份验证  8.2手机预约服务  ……  9.养老服务人员APP  9.1服务人员APP工作流程如下:  9.2地理位置信息跟踪  ……  10.第三方数据交换  三、硬件部分  四、其他要求  五、工期及付款方式  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硬件安装调试、软件功能开发并调试完毕。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20%,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个月后付款75%,免费维护期(三年)结束后付清余款不计息。  ◆ 智慧养老管理服务云平台  当前,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普遍存在信息化水平较低、内部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某市民政局委托市采购中心采购一套智慧养老管理服务云平台软件,供当地民政机关单位、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使用,以推进服务机构或单位的信息化及智能化管理水平,为老人带来更完整和优质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需求难点:一是用户涉及范围广,包括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老年人、老年人家属等,如何基于互联网思维分类设计云平台模块,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二是云平台长期需要专人维护,在需求描述中不可忽略维护内容及服务费用支付标准等;三是对于软件产品该制定怎样的定价机制。  需求看点:第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管理云平台软件至少包含四个系统:民政养老业务服务监管系统、机构养老服务系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系统、民众养老服务系统,每个系统实现不同的功能。第二,对所需维护的内容、人员配备、维护时限等作出了大致规定。第三,在云平台使用收费标准方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以床位为单位对年收费标准作出了最高限价。同时考虑到养老机构每年床位呈逐步上涨的趋势,要求供应商提供一定的优惠比例。第四,由于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具体方案由供应商提供,因此项目招标文件仅对采购需求作出了基本描述。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摘编)  一、采购项目:  “智慧养老管理服务云平台”  二、采购限价:  每年使用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30元人民币/床位/年。  三、采购要求:  ……  6.当使用软件床位数达到2.5万张、3.0万张、3.5万张、4.0万张成交供应商分别优惠的情况请在明细报价表中列明。  四、款项支付:  五、智慧养老管理服务云平台软件技术要求:  应包含四个系统:民政养老业务服务监管系统、机构养老服务系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系统、民众养老服务系统。  5.1民政养老服务监管系统  建立全市老年人基础信息库、养老机构信息库,实现对老年人养老信息、机构管理信息的动态的实时的管理;  ……  5.2机构养老服务系统  提供托养管理、托养看护服务、机构事务管理、保险管理、补贴管理、及老人健康采集和移动护理,并为老人家属提供家属互动功能。  ……  5.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系统  提供老人基础信息管理、服务基础信息管理、门店信息管理、服务费用及服务人员的管理,并借助呼叫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自动语音服务及话务自动分配功能,为周边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体教育、安全保护等类型的服务。通过智能终端设备、智能健康辅助设备智能登记并自动上报服务数据,提供老人对服务项目以及服务内容评定功能,并根据评定可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星级划分及评审。  ……  5.4民众养老服务系统  实现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的数据的动态查询等功能;  六、智慧养老管理服务云平台维护内容  七、智慧养老管理服务云平台养老机构使用及服务内容(中国政府采购报 文字/周琳娜)

养老那些事儿:2016年4月15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将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2016智慧养老创新与合作发展高峰论坛”!欢迎大家合作、参加此次论坛!联系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政策指导、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  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正确把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从各地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三、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三)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购买机制。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五)资金管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六)绩效管理。  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立足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抄送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法规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四)做好宣传引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9月26日

联盟产业研究中心系列报告/研究成果:(回复前面的数字,查阅详细介绍)

报告/成果名称

售价

优惠价

1719:全国及地方省市养老服务业政策指南 (2015版)(全国+地方四册

1980元

998

1778:养老机构开业筹办流程及手续操作指南 【含模板表格】

980元

388

1901: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研究报告 【完整版】

1280元

598

1929:中国健康养老产业市场环境及投资机遇研究报告

1080元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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